欧佬 发表于 2020-10-12 22:07:24

关于做好青岛来海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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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岛来海人员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的紧急通知各专项组、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10月12日上午6时35分通报了最新疫情情况,共发生6例确诊病例。为切实做好离青岛来海人员的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9月27日以后青岛来海人员。
   二、排查要求: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及各区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排查,于10月13日上午12:00前完成第一轮排查;企业防控组负责全市企业内相关人员排查,于10月13日上午12:00前完成第一轮排查;学校防控组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师生、家长排查,于10月12日晚上8:00前完成第一轮排查;交通防控组负责火车站、汽车站青岛来海乘客排查,于10月12日下午5:30前提供9月27日以后火车站、汽车站青岛来海乘客名单;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人员排查,于10月12日下午5:30前完成第一轮排查。第一轮排查完成后及时将《海安市青岛来海人员信息核查表》报送至邮箱88901152@163.com。从10月14日起开展日常排查,每日上午12:00前报送《海安市青岛来海人员信息核查表》。
   各专项组、各区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管控要求, 对排查出的需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须提前将人员名单发至指定邮箱,并第一时间通知其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进行居家隔离。对没有及时进行采样检测的,各责任单位要负责追踪落实到位。采样往返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居家隔离期间由各区镇街道、村(社区)落实相关管理责任。
   三、管控要求:
   1.对来自青岛中高风险地区、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14日内曾在青岛市胸科医院就诊的人员规范开展集中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2.对9月27号以后,来自青岛市低风险地区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青岛人员,到达海安后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体温测量正常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有序流动,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对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要接受核酸检测,并在指定场所隔离等待,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后,方可有序流动。
   3.核酸检测采样时间:10月12日下午14:30-16:00;10月13-14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10月15日后,每天上午9:30-10:30。采样地点:市公共卫生中心大门东侧传达室。联系电话:88901152,81811958。
   附:海安市青岛来海人员信息核查表


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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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海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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