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 发表于 2024-3-14 18:45:09

海安档案标识设计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档案文化建设,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安档案标识(LOGO)设计方案。一、征集内容海安档案标识(LOGO)二、征集单位海安市档案馆三、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四、征集对象社会各界以个人或团体名义均可参与本次活动。五、设计要求1.设计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2.设计作品准确体现现代化开放性公共档案馆文化内涵和档案主题,突出海安地域特色、文化理念。3.设计作品要简洁醒目、易于辨识,通用性强,适合不同文创产品需要、媒体宣传、视频、各种展示和相关活动等,具有良好的视觉传达和推广效果。六、投稿方式请投稿者下载并填写《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将电子档及签名后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danganhaian@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海安档案标识投稿+投稿者姓名/名称。七、评选及奖励本次征集活动由海安市档案馆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综合评选,最终评出: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2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三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500元。评奖结果将通过相关媒体公布。奖金以作品为单位颁发,由获奖投稿人领取后自行分配。八、其他说明1.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团体名义参加的投稿者需提供组织名称、相关证件照片或扫描件、通讯地址和联系人员姓名、电话。2.投稿作品必须是设计者本人(或团体)原创、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如有抄袭他人创意、构思的行为,或作品发生知识产权等权利纠纷,所有法律后果由设计者自行承担。同时,征集单位有权取消投稿者的参评资格,获奖者需向征集单位退还奖金。3.作品自被公布为获奖作品之日起,即视为投稿者和作者均认可本作品系受征集单位委托创作,一切知识产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各种开发应用,未经征集单位许可,投稿者和作者均不得擅自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获奖作品。4.本活动不收报名费,所投稿件一律不退。在公布征集结果之前,投稿者不得自行发布应征作品。5.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安市档案馆。
附件:海安档案标识(LOGO)征集活动登记表

                         海安市档案馆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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