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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小伙1元把房产转女友,万万没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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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3:3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上海
婚前将自己的房产以
1元的价格转让给女友
最终没能结婚
这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
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落下帷幕。
法院认为本案实质上仍是
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
判决女友返还人民币合计96万元

2016 年 8 月,海安小伙王明与姜红(文中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后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应姜红要求,王明与其父母共同出资 70 万元在海安市区购入了一套面积约 140 平米的商品房,该房产登记在王明和姜红名下,此后,二人也一同出资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

2017 年 6 月,姜红发现自己意外怀孕,要求打胎。当月,王明将上述商品房中自己所持有的一半产权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姜红。之后,姜红做了人流手术。

恋爱期间,王明与姜红同居生活,双方之间均有钱款往来,2017 年 10 月,二人更是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浙江海盐的房产一套,购房人为姜红,其中王明、姜红各出资 16 万余元。姜红取得该房屋,并支付按揭款。

二人的相处有甜蜜也有争吵,闹得凶时甚至提出过分手。2020 年 5 月份,王明与姜红在经历了风风雨雨后终于决定一起走入婚姻的殿堂,联系婚庆筹备婚礼,商定领证日期。然而喜事将近,二人却又因琐事闹得不可开交,双方父母均出面协调,但直到 9 月还未能协商一致。最终,二人解除与婚庆公司的合同,双方彻底分手。

婚结不成了,此前1元转让的房产以及共同购买投资的房产如何处理也成了头疼的问题。王明认为自己当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房产,其目的是为了与对方顺利结婚,但房产转移后女方却以死相逼并做了人流手术。现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姜红应当向自己返还财产并支付占用期间带来的利息。

女友姜红却坚持此前堕胎是王明要求的,案涉房产份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实际也是对自己的补偿,不存在返还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二人争执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王明与姜红自 2016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以恋人关系相处,并同居。2017 年王明及其父母全款购房,产权登记在王明和姜红名下,结合原被告双方的庭审陈述,可认定为王明父母出资并赠予一半产权给姜红,这一赠予行为是以王明与姜红结婚为目的的。

2017 年 6 月,王明又以 1 元的价格转让自己拥有的上述房屋产权的一半,姜红成为该房屋的唯一产权所有权人。虽然双方对王明这一行为有不同解释,但通过证据及庭审,王明并未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该行为是为了补偿怀孕流产的损失,因此二人间转让产权虽通过买卖合同的表象形式,但实际仍是为了让姜红放心,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本案在原告王明与被告姜红的结婚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不复存在,一方获取另一方的财物数额巨大的应当予以返还。综合考虑房款、装修款、购买浙江海盐房产的出资款、双方各自在恋爱过程中的付出、姜红在与王明同居怀孕人流的特定情形、房屋升值等因素,衡平双方的利益,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
姜红不服,上诉至南通中院
南通中院经审理认为
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对此,
大家伙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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