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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辽宁丹东
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转学条件,计划今年秋季学期转入我市学校的儿童,由监护人于7月15日至25日,携户口簿、房产证、务工或创业资料等,到户籍地或务工地所在学校预约登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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